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3]13号)的要求,广东粤剧院8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2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在传承人自评,单位审核基础上,于2023年4月11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建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广东粤剧院信息资料部反映。
联系电话:020-87304947 ;电子邮箱:81714962@qq.com
附件:剧院2022年度省级非遗传承人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docx
广东粤剧院
2023年4月11日